普通法与现代社会(上学期)
1.普通法产生秩序与自由的逻辑与源头: - 从侵权法谈起‐“合责为权/合责成自由” 的逻辑; - 希腊哲学源流的张力; - 希伯来文化的影响; - 人权概念中的尊严与物欲; - 中华文化对普通法的定向与优化作用。 2.普通法中的刑法公义: - 普通法刑法理性与公共政策; - 普通法刑法理性与人的尊严、价値权。 3.普通法的自主性与社会进步/踏步: - 普通法的需求、社会参与、工具化、与 跨境互动; - 普通法的专业性、巿场化、资源投入与 法制延续。


导     师 李绍强

导师简介
      李绍强先生,资深大律师,法学硕士,法学士,理学士。八十年代初加入香港律政司,主力处理刑事检控、上诉等工作。2011年任满离职。法律以外,他专注哲学、文化议题的思考,专力研读波普尔(Sir Karl R. Popper, 1902-1994)哲学。八十年代初,跟随梁瑞明等诸先生,在香港能仁与新亚研究所,学习中西哲学。九十年代初拜会并就教于波普尔,后与友人合编《波柏爵士九十大寿庆祝文集》(田园书屋出版1992)。他不时在海内外院校,就法哲学议题作专题演讲。


课程编号641A

开课日期2018年09月22日

上课时间逢星期六 下午4:15-5:45

上课地点

堂     数约15堂

名     额

学     费全期 $500 (另讲义费 $50)

课程对象

学员自备